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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南昌工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南昌工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和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25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36013421  院校代码:1342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普通本科专科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学历学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颁发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狮子山大道99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就业与招生处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战略、审议重大政策、监督整体流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决策,统筹协调招生宣传、录取实施等具体工作;就业与招生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落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招生全流程的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宣传专项工作小组,由就业与招生处、教务处、校纪委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南昌工学院就业与招生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置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之下,同时接受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南昌工学院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时,严格遵循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以及近年来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同时,学校还将综合考虑相关省(区、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以确保招生来源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经相关(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根据各生源(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生源(区、市)招生计划生源省(区、市)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在省级招办监督下依程序调整。

第十  南昌工学院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具体招生批次及类别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十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进档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

历史组(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不含加分);

物理组(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不含加分)。

二十一  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原则如下

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遵循各省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开展录取工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于其他艺术类专业依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总分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各省有具体录取规则,按该省录取规则执行。

)体育类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各省有具体录取规则,按该省录取规则执行。

二十二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比较,单科成绩不含加分。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采用英语语种。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建议谨慎报考英语类专业。

第二十六条  对于患有部分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相关专业,我校部分专业体检提醒如下:

(一)本科:

1.色觉识别障碍类:

1)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的考生谨慎报考以下5个专业: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谨慎报考以下6个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谨慎报考以下9个专业: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电子商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2.听力障碍类:

1)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谨慎报考以下2个专业:商务英语、英语。

3.其他身体状况类:

1)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谨慎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2)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考生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谨慎报考土木工程专业。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的考生或者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谨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二)专科:

1.色觉识别障碍类:

1)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谨慎报考以下4个专业: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社区康复。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谨慎报考以下3个专业:工艺美术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谨慎报考工程造价专业。

第二十  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招生网上公布。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  学校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  我校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入学资格复核与注册

三十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十一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十二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十三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附则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南昌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各省(区、市)录取原则有不一致的内容,则以教育部、各省(区、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南昌工学院就业与招生处所有,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就业与招生处咨询电话:0791-87713759、87713758、87713755

纪检监督电话:0791-87713651

电子信箱:1718156129@qq.com

学校网址:www.ncp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ncpu.edu.cn

南昌工学院微信公众号:ncgxy1988

就业与招生处微信公众号:ngzjc1988

传真:0791-87713759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狮子山大道998号

邮编:3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