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江西科技学院,院校识别码为4136010846,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115号,邮编:330098。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着力打造“实力江科、活力江科、魅力江科”,朝着建设“应用型好大学”的目标愿景坚定前行。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94年,坐落在英雄城南昌,校园占地面积近2000亩,建筑面积100万余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电子图书50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亿余元。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2万余人,教职员工2800余人。学校环境优美,实验实训设备先进,田径场、体育馆、剧场、音乐厅等学生活动场所齐备。
第五条 学校现设有13个二级学院和1个教学部,坚持走应用型本科教育发展道路,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着力培养面向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专长、有一定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网站(https://zjc.jxut.edu.cn)、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微信(jxut_zsb)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官方平台。学校通过官方平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纪检监察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理事长、校主要领导、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和审议学校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讨论和决策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监督和评估学校各项招生政策的施行;协调和保障各项招生工作需求,执行政策落实。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并全过程负责各项招生录取和招生宣传工作。学校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本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电话0791—88136156,邮箱jxutjjjc@163.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计划编制执行严格遵循主管部门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方向及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重点产业布局与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各专业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加强落实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按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预留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我校的考生文化成绩过省控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和文化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投档规则,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各类别同分录取排序规则:
1.普通类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非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综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3.体育类专业。考生专业(综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第二十条 学校在全国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各招生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医学类、美术类专业因执业资格要求,原则上色盲考生不建议报考美术类相关专业(本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专科: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色盲、色弱考生不建议报考医学类相关专业(本科:护理学、药学;专科:护理、药学、助产),请体检表有以上情况的考生谨慎报考。如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违纪、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相关记录的,学校按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规定,2025年我校各专业类别学费、住宿费标准具体如下:
1.本科:普通类专业24600元/年或2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29500元/年。
2.专科:普通类专业15800元/年,艺术体育类专业17000元/年。
3.住宿费:四人间2900元/年,四人间(高层)3600元/年,六人间2000元/年,二人间6200元/年。
详情可到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及江西科技学院阳光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考生本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一条 江西科技学院已建立起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新生开学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获得帮助以便顺利入学。除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服兵役学生资助等国家资助外,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退役士兵学生专项奖助学金、于果志愿扶贫奖优基金、博雅国际学院专项奖学金、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困难毕业生帮扶基金、勤工助学以及社会(校友)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全力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与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有冲突,则以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招生咨询、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115号;
邮政编码:330098;
学校网址:http://www.jxut.edu.cn;
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s://zjc.jxut.edu.cn;
工作电子邮箱:zs@jx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91-88138888;
纪检监察电话:0791-88136156;
纪检监察电子邮箱:jxutjjjc@163.com。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