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经开区)智慧路79号(东校区),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经开区)智慧路99号(西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3937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是湖南省第一所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建校以来,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立足汽车行业,服务汽车产业,培养汽车人才,打造汽车品牌”为办学定位,秉持“厚德、精技、笃学、致用”校训精神,获评中国特色A档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级职教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教育部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湖南省首批卓越高职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军士生院校、湖南省公费师范生本科联合培养院校、湖南省“十大平安”系列创建示范单位等荣誉。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招生均属普通类招生,包含普通本科批本科招生、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军士招生以及普通专科批专科招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定向培养军士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行文直接下达;其它招生计划由学校统筹考虑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送到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学费(元/年) |
军士教育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海军) | 专科 | 三年 | 7850 |
军士教育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海军) | 专科 | 三年 | 7850 |
军士教育学院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火箭军) | 专科 | 三年 | 7850 |
军士教育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火箭军) | 专科 | 三年 | 7850 |
军士教育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火箭军) | 专科 | 三年 | 7850 |
军士教育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火箭军,女) | 专科 | 三年 | 7850 |
军士教育学院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军事航天部队) | 专科 | 三年 | 7850 |
军士教育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军事航天部队) | 专科 | 三年 | 7850 |
军士教育学院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军事航天部队) | 专科 | 三年 | 7850 |
军士教育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军事航天部队) | 专科 | 三年 | 7850 |
军士教育学院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网络空间部队) | 专科 | 三年 | 7850 |
军士教育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支援部队) | 专科 | 三年 | 7850 |
军士教育学院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信息支援部队) | 专科 | 三年 | 7850 |
车辆工程学院 | 智能网联汽车工程技术 | 本科 | 四年 | 4800 |
车辆工程学院 | 智能交通管理 | 本科 | 四年 | 4800 |
车辆工程学院 | 汽车工程技术 | 本科 | 四年 | 4800 |
车辆工程学院 | 智能交通技术 | 专科 | 三年 | 5060 |
车辆工程学院 | 汽车电子技术 | 专科 | 三年 | 5060 |
车辆工程学院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专科 | 三年 | 5060 |
车辆运用学院 | 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 | 本科 | 四年 | 4800 |
车辆运用学院 | 汽车服务工程技术 | 本科 | 四年 | 4800 |
车辆运用学院 | 储能材料工程技术 | 本科 | 四年 | 4800 |
车辆运用学院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专科 | 三年 | 5060 |
车辆运用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专科 | 三年 | 5060 |
机电工程学院 | 自动化技术与应用 | 本科 | 四年 | 4800 |
机电工程学院 |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 专科 | 三年 | 4600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专科 | 三年 | 5060 |
机电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专科 | 三年 | 4600 |
机电工程学院 | 智能控制技术 | 专科 | 三年 | 4600 |
机电工程学院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专科 | 三年 | 4600 |
机电工程学院 | 集成电路技术 | 专科 | 三年 | 4600 |
航空工程学院 |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 | 本科 | 四年 | 4800 |
航空工程学院 | 无人机系统应用技术 | 本科 | 四年 | 4800 |
航空工程学院 | 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 | 专科 | 三年 | 4600 |
航空工程学院 | 数控技术 | 专科 | 三年 | 5060 |
航空工程学院 | 飞行器维修技术 | 专科 | 三年 | 4600 |
航空工程学院 | 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 | 专科 | 三年 | 4600 |
航海工程学院 | 轮机工程技术 | 专科 | 三年 | 4600 |
航海工程学院 |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 专科 | 三年 | 4600 |
航海工程学院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专科 | 三年 | 4600 |
航海工程学院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专科 | 三年 | 4600 |
航海工程学院 | 航海技术 | 专科 | 三年 | 4600 |
航海工程学院 | 船舶工程技术 | 专科 | 三年 | 4600 |
信息工程学院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本科 | 四年 | 4800 |
信息工程学院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专科 | 三年 | 4600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专科 | 三年 | 7800 |
信息工程学院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专科 | 三年 | 5060 |
信息工程学院 | 大数据技术 | 专科 | 三年 | 4600 |
经济管理学院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本科 | 四年 | 4000 |
经济管理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专科 | 三年 | 3850 |
经济管理学院 | 工程造价 | 专科 | 三年 | 4600 |
商务贸易学院 | 全媒体电商运营 | 本科 | 四年 | 4000 |
商务贸易学院 | 电子商务 | 专科 | 三年 | 3500 |
商务贸易学院 | 市场营销 | 专科 | 三年 | 3500 |
艺术传媒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四年 | 8000 |
艺术传媒学院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专科 | 三年 | 7500 |
艺术传媒学院 | 产品艺术设计 | 专科 | 三年 | 7500 |
①学校招生的专业均不限选考科目和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为主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②以上专业学费标准不含住宿费、教材费及其它代收费用,各专业最终收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③定向培养军士生入学按照相应标准缴纳学杂费,入伍后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的方式进行资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顺序志愿投档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市、区)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录取,再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于达到录取分数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安排可调剂专业录取;对于低分或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省(市、区)无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数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生须为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未婚,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其中海军军士属于陆战队员、身体条件兵,要求陆战合格:身高要求170cm以上,视力要求裸眼5.0以上;具体详见“全国征兵网”。
第十八条 除定向培养军士生外,其他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除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火箭军)在湖南省招收4名女军士,在河北省、江苏省、四川省各招收2名女军士外,其他军士招收均为男军士;除定向培养军士生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2025级学生专业调整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不超过两周。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79号(东校区)
邮政编码:412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118833/22118855
招生咨询邮箱:657730239@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hnqczy.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11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