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长沙工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西路366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2652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长沙工业学院。证书种类: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长沙工业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应用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2024年由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转设而成。学院坐落于具有世界“媒体艺术之都”“中国工程机械之都”美誉的星城长沙。
学院校园总规划近2000亩,目前一期已建成占地面积670亩。现有在校生2483人,专任教师382人。其中,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39人(教授35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09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24人。学校聘请了56名产业导师参与教育教学与科技创新。一批专任教师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教师”“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能手”“全国技术能手”“湖南省技术能手”等称号。
学院服务国家省市战略,紧密对接长沙市17条新兴及优势产业链,构建了以新工科为主导,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学科专业体系。目前,已涵盖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招生设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湖南省一流本科建设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会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等18个本科专业。学院建有虚拟仿真、机器视觉控制、人工智能、机械仿真与分析等实验室实训室62个,校外实习基地35个。有纸质图书55万册。与马栏山(长沙) 视频文创园、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4 个国家级园区,与三一重工、山河智能、 蓝思科技、树根互联等 31家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共建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平台。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学院2025年面向普通类及艺术类考生招生。(具体招生类别以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5年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会议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适时将批准的生源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2025年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专业 | 学制 (年) | 学费 (元/年) | 选考科目要求 | 非改革省份 |
1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4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2 | 电子信息工程 | 4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3 | 通信工程 | 4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5 | 机器人工程 | 4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6 | 新能源汽车工程 | 4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8 | 软件工程 | 4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9 | 人工智能 | 4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1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 | 3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11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4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12 | 网络工程 | 4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13 | 虚拟现实技术 | 4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14 | 电子商务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5 | 金融学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6 | 会计学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7 | 艺术设计学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8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第十三条 具体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类别,待学院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学院录取是在各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生源情况按不超过105%的比例接收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并根据学院相应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对于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
(一)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志愿填报顺序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分档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生源省份位次排序原则产生。若生源省份没有确定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课安排教学,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学院2025年艺术类面向湖南省招生,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一)考生专业成绩采用艺术类专业湖南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湖南省艺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会计学。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标准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院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西路366号
邮政编码:4102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086882;0731-88268168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ncsut.cn//
监督投诉电话: 0731-88268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