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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湖南理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湖南理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理工学院

办学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054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理工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位于湖南省岳阳市,设有18个教学院,涵盖理、工、文、经、管、法、教、艺等多个学科。是湖南省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湖南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湖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湖南省改办大学规划高校。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公费师范生、优师、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湖南省水利特岗定向计划、楚怡工匠计划、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面向31个省份招生。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规范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院系

学制

学费

标准

新高考选科/未新高考文、理

备注

思想政治教育

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年

4000

历史+思想政治/文史

师范

法学

法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知识产权

法学院

四年

5000

物理/理工


汉语言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师范

汉语言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四年

4500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秘书学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四年

4500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英语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师范

英语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四年

4500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与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人力资源管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会计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经济与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物理/理工


新闻学

新闻传播学院

四年

6000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广告学

新闻传播学院

四年

6000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网络与新媒体

新闻传播学院

四年

6000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学院

四年

4000

物理+化学/理工

师范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学院

四年

4500

物理+化学/理工


物理学

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四年

4000

物理+化学/理工

师范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理工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四年

4500

物理+化学/理工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四年

4500

物理+化学/理工


化学

化学化工学院

四年

4000

物理+化学/理工

师范

应用化学

化学化工学院

四年

4500

物理+化学/理工


应用化学

化学化工学院

四年

28600

物理+化学/理工

中外合作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

化学化工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理工


药学

化学化工学院

四年

7500

物理+化学/理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化工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理工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化学化工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工程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理工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机械工程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理工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工程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理工


机器人工程

机械工程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理工


电子信息工程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理工


通信工程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理工


自动化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理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理工


人工智能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理工


软件工程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理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理工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理工


土木工程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理工


建筑学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五年

5900

物理/理工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五年

5900

物理/理工


水利水电工程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理工


音乐学

音乐学院

四年

6000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舞蹈学

音乐学院

四年

8000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体育教育

体育学院

四年

4000

体育历史、体育物理/体育文、体育理

师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学院

四年

5900

体育历史、体育物理/体育文、体育理


美术学

美术与设计学院

四年

5400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师范

美术学

美术与设计学院

四年

8000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视觉传达设计

美术与设计学院

四年

8000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环境设计

美术与设计学院

四年

8000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备注: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序基准成绩。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即以投档成绩高低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不服从调剂即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数、外、文综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理工类、语、外、理综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则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十九条  若批次投档生源不足,则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我校将按照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认可各省(区、市)专业统(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按各省(区、市)录取批次规则投档,我校再依据考生文化和专业统考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往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30%+专业统考成绩*70%)。艺术类专业仅招收文科类考生(新高考改革省市仅招收首选历史科目考生),艺术类不区分文、理科的省市区除外。

第二十二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区、市)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各省(区、市)投档使用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未计算综合分的,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语数外三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生源所在省有特别要求的按该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法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等开设有创新实验班,面向在校生遴选,选拔方式和条件由学校相关工作通知明确。

第二十五条  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按《湖南理工学院学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各类专项助学金构成的奖学助学体系。对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暂缓缴纳学杂费,保障顺利入学。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项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设立学生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救助基金,对有需求的学生给予重点资助。 

第二十七条  体育教育、应用化学专业要求报考者无色盲、色弱。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形体端正,没有残疾。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理工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

邮政编码: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0-8809001、8702127

招生咨询邮箱:zsb@hnis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jc.hnis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0-8640142                  

                                

       湖南理工学院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