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学校概况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0538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证书种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9个,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农业科学、工程学、环境生态学、材料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类、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林业特岗、内地新疆高中班、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高水平运动队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面向除上海、港澳台地区外的全国30个省份招生,按湖南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及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2025年学校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因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类)如下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非改革省份(新疆、西藏)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要求。


 

 

序号

学院名称

招生专业目录
  (大类含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选考科目要求(改革省)

科类
  (非改革省)

1

林学院

林学类(含林学、森林保护、经济林)

4

3600

物理+化学

理工

2

林学院

智慧林业

4

3600

物理+化学

理工

3

林学院

林学(陶铸实验班)

4

3600

物理+化学

理工

4

林学院

林学(林业特岗)

4

免费

物理+化学

理工

5

林学院

森林保护(林业特岗)

4

免费

物理+化学

理工

6

林学院

经济林(林业特岗)

4

免费

物理+化学

理工

7

材料与能源学院

木材科学与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8

材料与能源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9

材料与能源学院

木结构建筑与材料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10

材料与能源学院

木材科学与工程(院士卓越班)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11

材料与能源学院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12

材料与能源学院

生物质能源与材料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13

生态环境学院

生态学

4

4500

物理+化学

理工

14

生态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15

生态环境学院

环境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16

生态环境学院

生态学(陶铸实验班)

4

4500

物理+化学

理工

17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生物技术

4

4500

物理+化学

理工

18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生物科学

4

4500

物理+化学

理工

19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生物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20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生物技术(陶铸实验班)

4

4500

物理+化学

理工

21

风景园林学院

风景园林

4

5900

物理

理工

22

风景园林学院

园林

4

3600

生物

文史/理工

23

风景园林学院

建筑学

5

5900

物理

理工

24

风景园林学院

城乡规划

5

5900

物理

理工

25

风景园林学院

园艺

4

3600

物理+化学

理工

26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粮食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27

水土保持学院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4

3600

物理+化学

理工

28

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29

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

智能制造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30

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

车辆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31

家居与艺术设计学院

工业设计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32

家居与艺术设计学院

环境设计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理工

33

家居与艺术设计学院

产品设计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理工

34

家居与艺术设计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理工

35

家居与艺术设计学院

家具设计与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36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类(含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37

土木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

4

5900

物理

理工

38

化学与化工学院

林产化工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39

化学与化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40

电子信息与物理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41

电子信息与物理学院

通信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42

电子信息与物理学院

自动化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43

电子信息与物理学院

应用物理学

4

4500

物理+化学

理工

44

计算机与数学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45

计算机与数学学院

软件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46

计算机与数学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4500

物理+化学

理工

47

国家公园与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理工

48

国家公园与旅游学院

土地资源管理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49

国家公园与旅游学院

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

4

3600

物理+化学

理工

50

前沿交叉学科学院

人工智能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51

前沿交叉学科学院

测绘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52

前沿交叉学科学院

遥感科学与技术

4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53

经济管理学院

会计学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理工

54

经济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理工

55

经济管理学院

农林经济管理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理工

56

经济管理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理工

57

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学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理工

58

经济管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理工

59

经济管理学院

数字经济

4

5000

物理

理工

60

经济管理学院

物流管理

4

5000

物理

理工

61

经济管理学院

物流工程

4

5900

物理

理工

62

经济管理学院

供应链管理

4

5000

物理

理工

63

外国语学院

英语

4

4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理工

64

外国语学院

翻译

4

4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理工

65

外国语学院

俄语

4

4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理工

66

外国语学院

日语

4

4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理工

67

法学院

法学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理工

68

法学院

知识产权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理工

69

体育与音乐学院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理工

70

体育与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器乐)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理工

71

体育与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声乐)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理工

72

班戈学院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4

3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理工

73

班戈学院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4

3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理工

74

班戈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4

39000

物理+化学

理工

75

班戈学院

林学(中外合作办学)

4

37000

物理+化学

理工

 

第十四条 音乐表演(器乐)专业限招统考主专业乐器种类为:二胡、扬琴、唢呐、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钢琴、古筝(只招河北考生)、萨克斯(只招湖南、河北考生)、竹笛(只招湖南、甘肃、河北考生);音乐表演(声乐)限招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其中通俗唱法限招湖南考生。

第十五条 会计学、金融学、电子信息工程、林学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志愿的考生,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100分,绝大部分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学生不得转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考生务必查阅《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班戈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俄语限招英语、俄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只以英语作为外语公共课安排教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按各省份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八条 进档和安排录取专业时,学校认可各省份的政策加分(最高20分)。政策加分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类型。

第十九条 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方式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志愿顺序和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若以上均相同,则综合比较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控制分数线,按生源省份的投档综合分成绩(投档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若生源省份未明确投档综合分成绩(投档成绩)计算规则的,美术类按综合分成绩(即: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排序录取;音乐类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次比较专业志愿顺序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三)体育类专业: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和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二十条 对于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贵州、青海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第二十一条 林业特岗的录取工作按“第十九条”及上级部门当年有关规定执行,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林业特岗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全免,按期毕业并通过考核后即招录为事业单位人员,具体工作单位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工作按上级教育部门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大学生资助中心,建立“奖、贷、助、勤、补、免”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色觉异常Ⅱ度(色盲)不能录取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须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4100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623099、85623098

招生咨询邮箱:csuftzsb@csuf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csuft.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5623099、8562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