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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85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校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大学城文化路8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2025年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 2025年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鲁招考《关于做好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投档和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我校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按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有联(统)考成绩的专业,认可其省内联(统)考成绩。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61320566、61320567

招生监督电话:0531-81786516

学校网址:https://www.sdce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大学城文化路888号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2502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