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代码:13387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5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俄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单科成绩要求:各专业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七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依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批次及投档比例进行录取。
(一)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
按照“专业+学校”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二)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进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进行调剂;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三)学校录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档申请,请考生合理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春季高考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相同条件的考生时,根据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录取规则执行,按投档位次排序。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三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其他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八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历证书颁发机构和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633-8109666、8109079
招生监督电话:0633-8109215。
学校网址:http://zsb.swut.cn/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电子信箱:sd13387@126.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