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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枣庄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学校代码:10904)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

第七条 学校地址:

薛城校区: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南路1号

市中校区: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普通(普文、普理)类专业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生源地规定的位次确定原则,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二)体育类专业

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三)艺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舞蹈类、音乐学、书法学等专业使用相对应的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本科)使用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科目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

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四)春季高考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录取过程中涉及综合分的,综合分算法与投档成绩使用的综合分算法相同。

(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25年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后,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632-3786721

招生监督电话:0632-3786798

学校网址:http://uzz.edu.cn/

招 生 网:http://zsb.uzz.edu.cn/

通信地址:

薛城校区: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南路1号

市中校区: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政编码:277000

电子邮箱:zzxyzsb@163.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