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齐鲁工业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工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31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主校区)
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58号
彩石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8789号
菏泽校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泰山路19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研究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类)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因培养要求,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学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份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学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专业(类)+学校”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因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学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进档考生。
(3)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专业仅面向山东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山东省2025年音乐类(音乐表演)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统考技能项须符合学校各专业方向的具体要求。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其中,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使用山东省2025年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成绩,唱法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或流行(通俗)唱法;音乐表演(键盘方向)使用山东省2025年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成绩,乐器种类为钢琴、手风琴或双排键。
(4)艺术类专业严格按照各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按照物理类、历史类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分物理类、历史类单独排序录取。
(5)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不予录取色盲考生。
3.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4.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5.按专业类录取的考生,一年级不分专业,接受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专业类内选择专业。
6.被录取为齐鲁工业大学菏泽校区各专业学生的就读地点为菏泽校区,其他专业就读校区以学校最终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在齐鲁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并按时向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报送。各专业(类)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部(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齐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9631068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31716
学校网址:https://www.ql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