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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景德镇陶瓷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景德镇陶瓷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景德镇陶瓷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名称为景德镇陶瓷大学(英文译名为Jingdezhen Ceramic University,缩写为JCU);

2.院校标识码:4136010408

3.学校地址:

1)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江西省景德镇市湘湖路99号。  

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文化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军事教学部、法学系。

2)景德镇陶瓷大学(新厂校区):江西省景德镇市陶阳南路27号。

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考古文博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行政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是全国唯一一所以陶瓷命名的多科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全国首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具有资格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高校之一,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文化和旅游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首批参与院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审议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全过程负责各项招生录取工作。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精神和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选考科目、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普通历史类(文史类)、物理类(理工类)专业考生学校进档后,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历史类(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物理类(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3+3”高考改革(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排序位次高者,如条件再相同,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校考专业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志愿、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按上述要求录取后,在考生所报招考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专业成绩位于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5年普通类专业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如遇校考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体检合格,专业统考(联考)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总分×100×50%+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统考(联考)专业总分×100×50%)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总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认可生源地所在省份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历史组与物理组(文理类)兼收,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体检及专业统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考生专业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考古学、材料化学、环境工程、体育教育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无合适专业(如:体育教育专业),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除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高等教育阶段学校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景德镇陶瓷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以下专业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4380元/年:考古学、文物保护技术、文化遗产、文物与博物馆学等;

4660元/年: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知识产权、英语、日语、文化产业管理、艺术教育等;

4940元/年: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材料化学、材料物理、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应用统计学、智能制造工程等;

5220元/年: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体育教育、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等;

9600元/年:雕塑、陶瓷艺术设计、绘画、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中国画、工艺美术、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学、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等;

以上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 通讯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湘湖路99号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招生就业处,邮编:333403;

咨询电话:0798-8499720(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s://www.jc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jcu.edu.cn/

电子信箱: zsgzc@jcu.edu.cn

纪委电话:0798-8489252;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