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25年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南通理工学院
学校标识码:4132012056
办学地址:南通校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路211号
海安校区:江苏省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湖大道1号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学习年限:四年
二、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外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考生需根据报考要求逐项自检,录取时以《高考体检表》中的体检信息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录取工作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关于外语:学校各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3.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4.提档比例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无特殊要求按100%比例进行投档)。
5.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相关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6.普通类专业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首选历史科目考生)或数学(首选物理科目考生)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上述排序规则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7.艺术类专业规则:
在高考文化分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办法执行规则投档,对进档考生按考生综合分(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相加之和)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总分、语文分数、数学分数、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然后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8.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1.学费根据江苏省发改委和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精神按学年收取,学费收取标准:人文社科类:22500-278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25000-31400元/生•学年;艺术及医学类:28000-31900元/生•学年。具体学费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专刊及学校招生信息网查阅。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放开部分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费〔2018〕70 号)文件精神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收取标准:学生公寓3000-4600元/生•学年,个性化公寓5000-7600元/生•学年。
2.学校坚持不断完善“奖、勤、助、贷、补、免”六位一体的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生资助体系,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能,真正做到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学校设有学生综合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学科专业竞赛奖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建立了残疾学生免学费、建档立卡符合条件学生学费减免制度,并通过牵手工程、企业家助学、节日慰问、慈善资助、表彰奖励、勤工助学等形成了全程关心、全程资助、全程育人的机制,努力践行“真心办学,良心育人”的办学宗旨。
六、报到入学:
1.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2.新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报名地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或毕业所在中学领取经密封的高考纸质档案和中学学籍档案(包括学籍及相关评价信息、党团关系等),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自愿办理),报到时一并移交给班级辅导员。
3.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南通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南通理工学院学位证书。
八、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0513-85601616、85601717、85601818、85601919
2.学校网址:https://www.ntit.edu.cn
3.学校地址:
南通校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路211号
海安校区:江苏省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湖大道1号
4.纪检监督电话:0513-55078202
九、其他:
1.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南通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二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