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工程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1998,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第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 颁发徐州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徐州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日语及俄语课程。
(四)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体检不符标准不能录取的专业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学前教育;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学前教育;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学前教育、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应急管理;
4.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五)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江苏省: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江苏省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辅助排序成绩排序,如无辅助排序成绩或辅助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艺体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江苏省艺术类、体育类: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江苏省外艺术类:根据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综合分折算办法计算形成投档成绩,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中,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按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6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4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6+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
我校艺体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五)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八)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理科类专业55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工科类专业58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艺术类专业68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体育类专业53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与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核定徐州工程学院圣彼得堡联合工程学院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29号)按学年收取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币种:人民币)。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国内学习期间):26400元,(苏价费〔2017〕243号);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国内学习期间):30000元,(苏价费〔2017〕243号、苏发改收费发〔2023〕829号)。
收费政策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最新出台政策要求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按每人每年1200元收取,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助学贷款等,全方位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学生资助政策,打造了“奖、助、贷、补、减、勤”六位一体的资助网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100%覆盖。具体的资助项目可在徐州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奖助贷勤专栏“奖助工作”查询(http://xsc.xzit.edu.cn/1782/list.htm)。
第十五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邮政编码:221018
咨询电话:0516—83105200
招生传真:0516—83689775
电子信箱:zsb@xz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105365
招生监督邮箱:jwjcjb@xzi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jc.xzit.edu.cn/zhaosheng/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徐州工程学院负责解释。